问:昆明市居民赴台湾地区个人旅游向哪个部门申请?需提交什么材料?
昆明市居民赴台个人游,凭身份证、户口簿向昆明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赴台湾个人旅游(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需按组织人事管理权限提交同意其赴台旅游意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将依照有关规定,审批签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6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个人游签注(签注字头为“G”)。
申请人向台方提出的赴台事由应与《大陆证》上的签注事由相符。如申请事由与签注事由不符,申请人需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注销原签注,并重新审批签发相应事由的签注。
问:昆明市居民赴台湾地区个人旅游如何取得“入台许可”?
大陆居民还需取得台方的“入台许可”方可进入台湾。申请人持《大陆证》及个人游签注,通过试点城市指定的赴台旅游组团旅行社、台湾接待旅行社向台方出入境管理部门转递、代办台方的“入台许可”。
问:昆明市居民赴台湾地区个人旅游从哪些口岸前往台湾?停留时间是多少天?
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游可自行从对外开放口岸出境前往台湾,在台期间可自行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大陆。也可参加赴台旅游组团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进入台湾。
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游在台湾停留时间自入境台湾次日起不超过15天。大陆居民无正当理由在台湾非法逾期停留的,台湾相关管理部门将通报我有关部门,情节轻微者可自行返回大陆;情节严重者,两岸相关管理部门将联系安排将其遣返回大陆。